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低……这是我国医生普遍面临的执...[详细]
提要:近日,海南下发《关于在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