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改动态 > 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4)

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4)

2011-01-10 15:14 阅读:16252 来源:卫生部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三)准确性要求。血糖仪检测与实验室参考方法检测的结果间误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0.83mmol/L的范围内;

2.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20%范围内;

3.100%的数据在临床可接受区(附件1)。

(四)精确度要求。不同日期测量结果的标准差(SD)应当不超过0.42% mmol/L(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和变异系数(CV%)应当不超过7.5%(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

(五)操作简便,图标易于辨认,数值清晰易读。血糖仪数值应当为血浆校准。单位应锁定在国际单位“mmol/L”上。

(六)血糖检测的线性范围至少为1.1-27.7mmol/L,低于或高于检测范围,应当明确说明。

(七)适用的红细胞压积范围至少为30%-60%,或可自动根据红细胞压积调整。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