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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6)

2011-01-10 15:14 阅读:16252 来源:卫生部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血糖检测。

1.75%乙醇擦拭采血部位,待干后进行皮肤穿刺。

2.采血部位通常采用指尖、足跟两侧等末梢毛细血管全血,水肿或感染的部位不宜采血。

3.皮肤穿刺后,弃去第一滴血液,将第二滴血液置于试纸上指定区域。

4.严格按照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要求和操作规程 (SOP) 进行检测。

5.测定结果的记录包括被测试者姓名、测定日期、时间、结果、单位、检测者签名等。

6.出现血糖异常结果时应采取的以下措施:重复检测一次;通知医生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必要时复检静脉生化血糖。

四、影响血糖仪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

(一)血糖仪检测的是毛细血管全血葡萄糖,而实验室检测的是静脉血清或血浆葡萄糖,采用血浆校准的血糖仪检测数值空腹时与实验室数值较接近,餐后或服糖后毛细血管葡萄糖会略高于静脉血糖,若用全血校准的血糖仪检测数值空腹时较实验室数值低12%左右,餐后或服糖后毛细血管葡萄糖与静脉血浆糖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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