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糖仪检测结果与本机构实验室生化方法检测结果的比对与评估,每6个月不少于1次。
2.每台血糖仪均应当有质控记录,应包括测试日期、时间、仪器的校准、试纸条批号及有效期、仪器编号及质控结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质控记录。
3.每天血糖检测前,都应当在每台仪器上先进行质控品检测。当更换新批号试纸条、血糖仪更换电池、或仪器及试纸条可能未处于最佳状态时,应当重新进行追加质控品的检测。每种血糖仪均应当有相应浓度葡萄糖的质控品,通常包括高、低两种浓度。
4. 失控分析与处理:如果质控结果超出范围,则不能进行血糖标本测定。应当找出失控原因并及时纠正,重新进行质控测定,直至获得正确结果。
5.采用血糖仪血糖检测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参加血糖检测的室间质量评估。
二、血糖仪的选择
(一)必须选择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准入临床应用的血糖仪。
(二)同一医疗单元原则上应当选用同一型号的血糖仪,避免不同血糖仪带来的检测结果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