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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10)

2011-01-10 15:14 阅读:16252 来源:卫生部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6.6且<22.2

5

22.2

 

方案一:静脉血样比对试验。

使用静脉全血样品,轻轻倒转,使其充分混匀,并将静脉血样的氧分压p(O2)调节至8.67 kPa±0.67kPa (65mmHg±5mmHg),先取适量全血样用于血糖仪检测,剩余血样15分钟内离心分离血浆,4℃保存,30分钟内用实验室参考分析仪完成血浆葡萄糖测试。每台血糖仪测试的静脉血结果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换算公式得到的静脉血浆结果与参考分析仪测试的静脉血浆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为偏差。

血糖浓度在2.8mmol/L-22.2mmol/L范围内的样品应当由原始静脉血样品获得。可按如下方法对样品中的血糖浓度进行调整,以获得两端的极限浓度样品: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将其在温箱中孵育使血糖酵解,即可获得血糖浓度<2. 8mmol/L的样品。获得系统要求的样品需要的孵育条件(例如温度)应当由制造商确定。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然后加人适当的葡萄糖,即可获得血糖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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