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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医事之医药组织架构(2)

2013-01-24 11:27 阅读:8405 来源:爱爱医 作者:胡*玉 责任编辑:胡泽玉
[导读] 周代医学有较大进步,开始分科并制定了医事管理制度.官医设置随医学分科而有五种,其官阶、员额不一:①医师,是众医之长,隶天官冢宰,掌管医政和医疗, 又设府(保管人员)、史(记录)、徒(役使)辅佐工作;②食医、掌管王用饮食。


    3、隋唐五代时期

    太医署的设置在刘宋时已露端倪,但史书记载过简,难于稽考.随建太医署,唐代扩充太医署成为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医学校,与宋元以后太医局(院)除管理医学教育外,主要是全国最高医药管理机关不同,为第三发展阶段.

    隋代,太医署,隶太常寺,是医学教育和医药机关、太医令是最高官职,丞为之助理,下有主药、医师、药园师、 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共215人.高祖时(589——604)仿照北齐制度,在门下省设尚药局,专门负责**的医药,下有典御、侍御医直长、 医师等职.炀帝时改隶殿内省,典御改为奉御.又增设司医、医佐员等职.

    唐代,太医署因隋制且有所扩大,令、丞掌医政,府、史辅佐之,医监、医正掌教学,主药、药童司药材加工制剂,药园师适时种植采集药材,师生员共340人. 尚药局袭隋制,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门下省另设奚官局,掌宫人及有罪后妃医药.在宫官中又设司药、典药、掌药三个药职及女史,专疗后妃疾病.

    五代有翰林医官使之职.

    4、宋辽金时期

    宋代医事制度有所改革,中央分为四个部门,太医局专门负责医学教育,而医药政令和承招视疗则由翰林医官院掌理,为第四发展阶段.

    宋代,太医局,隶太常寺,有丞、教授、九科医生,额300人.熙宁九年(1076)设提举、判局,并规定判局一职要选懂医的人担任. 翰林医官院有正副院使、 直院、尚药奉御、医官、医学及只候等百余人.殿中省仍设尚药局,掌**医药.至道三年(997)设御药院,为服务宫廷的医药机关,隶内侍省,近似清代的内 药房.神宗时(1076)在京师设卖药所(称熟药所),辨验药材,另设修合药所 2所(炮制药材).这是官办药局的创始.徽宗时(1114)将卖药所和修合药所改为太平惠民局、和剂局,主要控制全国**的炮制和买卖,并在各地设药局 40处.药局兼医病,作为官办施药便民的医疗、卖药机构.元时两代承袭此制,通称惠民药局.

    辽代,北面官设太医局,有使、副使、都林牙等职.承应小底局,隶著帐户司,有汤药小底.南面官设翰林院,有提举翰林医官、翰林医官内侍省汤药局有都提点勾当汤药等,都是为皇室服务的.

    金代,改太医局为太医院,隶宣徽院,掌医政和医学教育,有提点、院使、副使、判官、管勾等职.御药院有提点、直长.尚药局改由宣徽院统领,但是以管理**饮食和**为主,医疗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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