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5 处理原则5.1 治疗原则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它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病人寿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5.2 其他处理根据尘肺X射线分期及肺功能代偿情况,需要进行致残能力鉴定的依照GB/T16180处理。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C、D、E、F(规范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987年11月5日卫防字第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列的12种尘肺,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A.2 诊断原则尘肺诊断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切的职业性粉尘接触史。
尘肺病人虽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系统症状和体征及某些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但均不具有明确的特异性,因此只能作为尘肺诊断的参考。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重点是排除其它肺部疾病,如肺结核、肺癌及其它各种弥漫性肺纤维化、结节病、含铁血红素沉着症等。
A.3 尘肺X射线分期根据X射线胸片影象学改变的程度,将尘肺分为:一期尘肺(Ⅰ)、二期尘肺(Ⅱ)、三期尘肺(Ⅲ),“0”为无尘肺。各期内分别增加的0+、Ⅰ+、Ⅱ+、Ⅲ+只是为更好地进行动态观察和健康监护,不是***的一个期别。
A.4 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本标准规定的尘肺X射线分期中的小阴影的总体密集度,是在对小阴影密集度分肺区判定的基础上对全肺小阴影密集度的一个总体判定。判定方法是以最高肺区的密集度作为总体密集度,以4大级分级表示。
根据需要,肺区小阴影密集度判定时可使用4大级分级或12小级分级。
A.5 关于动态观察胸片尘肺X线影象学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有动态系列胸片可为诊断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因此规定只有一张胸片不宜作出确诊。但特殊情况下,如确有把握能够排除其它疾病,或有病理检查结果,亦可考虑作出诊断。
附录B(规范性附录)尘肺诊断标准名词及判定方法B.1 肺区划分方法将肺尖至膈顶的垂直距离等分为三,用等分点的水平线把每侧肺野各分为上、中、下三个肺区。
B.2 小阴影指肺野内直径或宽度不超过10mm的阴影。
B.2.1 形态和大小小阴影的形态可分为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类,按其大小各分为三种。小阴影的形态及大小以标准片所示为准。
B.2.1.1 圆形小阴影以字母p、q、r表示:
p:直径最大不超过1.5mm;q:直径大于1.5mm,不超过3mm;r:直径大于3mm,不超过10mm。
B.2.1.2 不规则形小阴影以字母s、t、u表示:
s:宽度最大不超过1.5mm;t:宽度大于1.5mm,不超过3mm;u:宽度大于3mm,不超过10mm。
B.2.1.3 记录方法阅读胸片时应记录小阴影的形态和大小。胸片上的小阴影几乎全部为同一形态和大小时,将其字母符号分别写在斜线的上面和下面,例如:p/p、s/s 等;胸片上出现两种以上形态和大小的小阴影时,将主要的小阴影的字母符号写在斜线上面,次要的且有相当数量的另一种写在斜线下面,例如:p/q,s /p,q/t等。
B.2.2 密集度指一定范围内小阴影的数量。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应以标准片为准,文字部分只起说明作用。读片时应首先判定各肺区的密集度,然后确定全肺的总体密集度。
B.2.2.1 四大级分级密集度可简单地划分为四级:0、1、2、3级。
0级:无小阴影或甚少,不足1级的下限。
1级:有一定量的小阴影。
2级:有多量的小阴影。
3级:有很多量的小阴影。
B.2.2.2 十二小级分级小阴影密集度是一个连续的渐变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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