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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5)

2010-12-16 15:12 阅读:61635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十四项《医院核心制度》最大限度了减少了医疗事故的发生,为患者带来安全医疗的同时,也让医生们增加了互相学习的机会。
  11.7.3 医务办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11.7.4 医院医务办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11.8 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办,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 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合提高。
  11.9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11.10 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1.10.1 申 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办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 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 意见说明等。
  11.10.1 医务办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11.10.2 医务办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11.1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2 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3 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11.14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1 手术分类,根据国 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2.1.1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12.1.2 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12.1.3 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12.1.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12.2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2.2.1 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12.2.2 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12.2.3 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12.2.4 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12.2.5 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12.3 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2.3.1 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12.3.2 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12.3.3 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12.3.4 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办,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13、医患沟通制度
  13.1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13.1.1 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
  13.1.2第一次沟通为入院沟通,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并详细记录《入院医患沟通记录》单。
  13.1.3 第二次沟通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13.1.4 第三次沟通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13.2 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13.2.1 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13.2.2 急诊手术沟通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13.2.3 择期手术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13.2.4 麻醉沟通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13.2.5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沟通和手术术前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13.2.6 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沟通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13.2.7 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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