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 出 院总结合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 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 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9.15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0、交接班制度
10.1 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0.2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0.3 交班具体要求
10.3.1 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0.3.2 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10.3.3 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10.3.4 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10.3.5 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10.3.6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1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2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1.3 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1.3.1 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11.3.2 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11.3.3 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11.4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11.5 医院由医务办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 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 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11.6 严 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 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交医务办审核和集体评估。
11.6.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办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办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6.2 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1.6.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11.6.2.2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11.6.2.3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11.6.2.4 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1.6.2.5 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1.6.3 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11.6.3.1 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办进行形式审查;
11.6.3.2 首先由医务办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11.6.3.3 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办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11.6.3.4 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7 医院医务办职责:
11.7.1 医院医务办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11.7.2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