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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药物禁忌(2)

2011-11-16 15:24 阅读:7512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有: 1.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2.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

    30.丙咪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31.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胎儿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32.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33.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34.氨基蝶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35.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36.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37.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38.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39.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还是比较安全的。

    40.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41.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42.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43.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44.双氢克尿塞或环无戊氯塞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45.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46.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47.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48.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49.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50.利福平:致胎儿耳聋。

    51.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52.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53.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54.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55.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一定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因为他们会知道哪些药物会对胎儿有影响,多少剂量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而且在用药时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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