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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尸体当医疗垃圾处理侵犯亲权

2011-02-14 13:52 阅读:279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一女婴在沈阳某医院出生一天后死亡,遗体存放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来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式将婴儿遗体处理。2月11日记者从市**获悉,**认为医院擅自将婴儿尸体进行处理,给婴儿父母精神造成损害,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婴死亡打起

   一女婴在沈阳某医院出生一天后死亡,遗体存放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来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式将婴儿遗体处理。2月11日记者从市**获悉,**认为医院擅自将婴儿尸体进行处理,给婴儿父母精神造成损害,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婴死亡打起医患官司
 
  李某夫妇于2006年4月13日迎来了自己的孩子降生,可是孩子刚出生一天就又失去了。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婴的病理鉴定认为系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症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后来女婴家属和医院打起了医患**官司,经过三年诉讼,2009年8月6日,市**判决医院赔偿44万余元。
 
  李某夫妇商定,要给孩子打赢官司后再对婴儿遗体进行处理,婴儿遗体就一直存放于医院。等到李某夫妇打赢官司来要孩子时,才知道孩子没了。原来医院实在耗不起了,就于2009年3月将婴儿遗体送火葬场火化,未保留骨灰。这下本来还没有抚平伤痛的李某夫妇更激起了一腔怒火,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
 
  将尸体当医疗垃圾处理
 
  医院也是有苦难言,辩称:**机关已出具尸检鉴定,新生儿遗体无保留必要,按照法律规定,遗体必须运殡仪馆保存,保管义务属李某夫妇。但是李某夫妇却不认领新生儿尸体,医院已为其保管三年,实在是难以承担相关费用,最后只能作为医疗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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