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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尸体当医疗垃圾处理侵犯亲权(3)

2011-02-14 13:52 阅读:279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一女婴在沈阳某医院出生一天后死亡,遗体存放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来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式将婴儿遗体处理。2月11日记者从市**获悉,**认为医院擅自将婴儿尸体进行处理,给婴儿父母精神造成损害,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婴死亡打起
  【关键词】
 
  亲权
 
  亲权是产生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以亲子利益为客体的基本身份权。亲权的内容包括身体、财产照护权,如子女管教权、子女交还请求权等。
 
  连孩子骨灰都没给留,叫我们怎么办丧事,怎么悼念她呀!
 
  擅自处理尸体侵犯亲权
 
  市**民一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身份权主要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亲属权、亲权、监护权、配偶权等。亲权是产生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以亲子利益为客体的基本身份权。亲权的内容包括身体、财产照护权,如子女管教权、子女交还请求权等。本案李某夫妇与女婴之间存在亲权关系,虽然女婴在出生1天后死亡,但是双方之间亲权关系仍然存在,医院没有经过李某夫妇的同意,并没有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将女婴尸体进行处理,侵犯了李某夫妇的亲权,所以对给李某夫妇造成的精神损失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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