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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产后出血用药

2012-03-14 16:22 阅读:8913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1 妊娠晚期引产用药 促宫颈成熟药物:适用于晚期引产、高危妊娠和过期妊娠。对有**分娩条件者,使用前行宫颈Bishop评分小于6分;胎儿宫内状况评估无胎儿窘迫者;除外药物应用禁忌者。 缩宫素 有促宫颈成熟、诱发及加强宫缩的作用。静脉给药能精确控制剂量

    1 妊娠晚期引产用药

    促宫颈成熟药物:适用于晚期引产、高危妊娠和过期妊娠。对有阴道分娩条件者,使用前行宫颈Bishop评分小于6分;胎儿宫内状况评估无胎儿窘迫者;除外药物应用禁忌者。

    缩宫素 有促宫颈成熟、诱发及加强宫缩的作用。静脉给药能精确控制剂量,出现不良反应时可迅速停药。其促宫颈成熟的作用较前列腺素制剂差。

    引产使用原则:①协调性宫缩乏力者第1产程潜伏期适当镇静,通过人工破膜、小剂量缩宫素持续静脉滴注;至第3产程可增加缩宫素用量。②对不协调性宫缩乏力者治疗原则为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其正常节律和极性。适当加用镇静药物,如哌替啶,在恢复为协调宫缩之前,禁用缩宫素。如宫颈未成熟可先用促宫颈成熟药:普拉睾酮或地诺前列酮控释阴道栓剂。

    缩宫素使用方法:5%葡萄糖注射液500ml静脉滴注,按8滴/分调好滴速后,再将缩宫素2.5U(0.5%)溶于输液袋中摇匀继续滴入,观察宫缩和胎心,每15~20分调整滴速1次(按8滴/分钟增加),最大滴速小于 30滴/分;若仍未达到有效宫缩,可增加浓度,缩宫素5U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1%),先将滴速减半,再根据宫缩进行调整。如增至30滴/分仍无有效宫缩,原则上不再增加滴速和浓度。

    2 产后出血的预防和治疗用药

    产后出血 (post partumhemorrhage) 指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失血量大于500ml,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子宫收缩乏力、胎盘屏障因素(胎盘屏障残留、部分胎盘屏障植入等)、软产道损伤、凝血功能障碍是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尤以子宫收缩乏力最为常见。大量出血又可继发子宫收缩乏力;继而导致凝血因子的减少,继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产后出血的治疗原则:针对出血原因,有效止血;应用缩宫素;监测凝血功能,适当应用促凝药物,补充凝血因子;快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迅速补充血容量,纠正失血性休克,防止感染。

    2.1 产后子宫收缩用药

    缩宫素10U静脉入壶,胎儿前肩娩出后,或剖宫产胎儿娩出后应用(剖宫产术中可同时宫体注射10U);然后20~40U溶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40~120滴/分静脉滴注,速度约80mIU/分,24小时总量<60~80U。

    麦角新碱 0.2~0.4mg肌内注射或静脉快速滴注,或加入25%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缓慢注射,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疾病和高血压患者慎用。

    米索前列醇(见第3章-消化系统疾病用药):一次400~600μg顿服或200μg舌下含服(缺乏缩宫素注射时用)。可引起全子宫有力收缩,对减少严重产后出血的发生有益。不良反应较大,不推荐重复使用。

    卡前列甲酯栓,每粒1mg肛门塞入,剖宫产术前预防用药。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用于常规处理方法无效的子宫迟缓收缩所致的产后出血,及有出血高危因素者预防用药。

    2.2 产后出血其他用药

    凝血因子类:可选用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血凝酶、抗纤维蛋白溶解药(以上均见第6章-血液系统疾病用药)。治疗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

    迅速补充血容量:可采用晶体液、胶体液及血液。输液量为出血量的2~3倍。输液原则为先用晶体液,后用胶体液和血液。两者比例约为3:1。输液速度,前20分内快速输入晶体液约1000ml,第一小时内至少输入晶体液2000ml(氯化钠注射液、乳酸钠林格注射液、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后输入胶体液500~1000ml(羟乙基淀粉代血浆、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24小时内不宜超过1000ml。①失血量500ml左右时,一般仅补充晶体液即可。②失血量为1000~1500ml时,血液及胶体液的补充量应与晶体液相当。③失血量超过1500ml时,应以补充血液及胶体液为主。当血红蛋白≤70g/L,HCT≤0.24时,应予输入成分血。每600ml压积红细胞应补充200ml新鲜冰冻血浆。输血时适当补充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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