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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11)

2011-01-10 15:14 阅读:16263 来源:卫生部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2.2mmol/L的样品。

方案二:毛细血管血与静脉血比对试验。

空腹状态,先取指尖末梢全血用血糖仪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方法进行测试。随后立即采取抽静脉血,抗凝,15分钟内离心分离血浆,4℃保存,30分钟内用实验室参考分析仪完成血浆葡萄糖测试。每台血糖仪测试的末梢血糖结果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换算公式得到的静脉血浆结果与参考分析仪测试的静脉血浆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为偏差。

注:1.必要时,为了保证完成检测,需要进行第二次皮肤**采血。

      2.两端极限浓度的血样可用实验室血样替代,方法参照方案一。

 

附件2

各种原理血糖仪易受干扰的物质

 

          干扰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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