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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如何进行临床分期?有何意义?

2018-03-31 17:27 阅读:12251 来源:危重病医学主治医生600问 作者:南*雪 责任编辑:南山雪
[导读]
目前对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S)的临床分期仍沿用1968年Bone提出的创伤后**S分期方法,**S分为4期:
①创伤早期:创伤或感染后数天内,往往表现为呼吸偏快,轻度鼻翼煽动,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降低,但动脉血氧分压多正常X线胸片正常;②相对稳定期:持续1~3天,该期患者呼吸逐渐平稳,X线胸片正常;③急性呼吸衰竭期:出现于创伤感染后1周左右,呼吸窘迫明显,呼吸频速,紫绀,动脉血氧分压明显降低,二氧化碳分压亦下降,X线胸片有非对称性的斑片状阴影;④终末期:表现为严重呼吸窘迫和紫绀,动脉血氧分压明显降低,但二氧化碳分压明显升高,X线胸片有较多的斑片状阴影,往往引起其它器官的功能损害或衰竭。
**S的临床分期有助于**S的早期诊断和早期预防。首先,严重创伤、感染、手术或休克等本身是急性肺损伤的高危因素,应高度警惕可能发生**S;其次,患者在创伤或手术后可能出现短暂的稳定期,不应被患者暂时的稳定所迷惑,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S发生;第三,**S的临床诊断不应硬搬诊断标准,对于有危险因素和早期临床表现的患者,即使不符合**S诊断标准,也应按**S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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