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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让"精卫法"更卫生(3)

2012-08-30 09:33 阅读:29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精神卫生法草案》让"精神卫生法"更'卫生': 昨天全国人大对提交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各界对于这次审议非常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跟去年一次审议相比,这次法案当中的很多规定都做出了相当程度的修改,更是因为这样一部法律历经27年的酝酿


    主持人:

    就吴春霞这个案例继续和杨先生进行探讨。我们看到判决书上说之所以判河南省精神病院收治吴春霞有过错,是提出了三个理由:第一,如果要把患者送到精神病院去,必须是由她的监护人或者司法机关进行的,但是因为她的嫂子并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医院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由司法机关送的,因此判定这个精神病人,收治的精神病人就是存在过错。您觉得这个过错是属于在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

    杨甫德:

    实际上现在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有三种程序:第一,他自己愿意住院治疗,叫自愿住院;第二,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送住院;第三,他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由公安机关强制送住院。

    从这个案例来看,应该是由她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近亲属送住院,所以如果说有缺陷,大概首先要考虑是她的法定监护人,而不是她的嫂子。

    主持人:

    如果是司法机关送治的话,司法机关应该出具一个什么样的证明吗?

    杨甫德:

    司法机关主要是要亲自陪同,而且要描述司法机关认为他符合强制住院的一些状况,提供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如实记录这些相关情况。同时医疗机构要立即指派两名精神科医生进行精神状态的评估,最后判定她是否具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主持人:

    从现在医院收治病人的程序上来看,现在二审的规定足够严谨了吗?

    杨甫德:

    应该是这样,实际上二审有非常严格的住院程序和有关诊断的时限要求,以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主持人:

    但是在实际当中看到,因为这样的《精神卫生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其实精神病患者这样一个称呼常常是在被利用着。我们接着往下看。

    (播放短片

    孙金燕(本台记者):

    这是一份历经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又重新审理的民事判决书,历经六年的诉讼之路,49岁的吴素真女士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对她进行22天治疗的精神病院,厦门市仙岳医院败诉。

    解说:

    2003年,家住厦门的吴素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院方介绍说,当时吴素真与医护人员发生了激烈争吵,并损坏了医院财物,院方怀疑她可能精神异常,于是联系专业治疗精神类疾病的仙岳医院医生前来会诊。会诊后当天下午,厦门市第一医院就将吴素真转入了精神病院。

    吴素真:

    给我跟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放在一起。

    杨毅(吴素真的代理律师):

    对于一个正常人进到精神病院,那种恐怖心理和恐怖状态可能比监狱更严重,这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人身自由的损害。

    解说: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患双方都能认可的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做了最后的鉴定,鉴定结果为吴素真精神病的依据不足。

    杨毅:

    在司法鉴定上就明确说明当时没有诊断,当时不构成精神症状,而是由于当时出现的和医生护士争吵产生的应激反应。

    解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上海方面做出的这份司法鉴定,最终判决厦门市仙岳医院败诉,吴素真也得到了共计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不愿面对镜头提起往事的人叫郭俊梅。2009年12月,在担任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期间,她与高压氧科同事因奖金问题到信访局上访,并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2009年12月31日,一名自称是市卫生局党工委办领导的人与她谈话,这位上级领导其实是时任深圳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科医师的高北陵。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以郭俊梅疑似有精神问题,且在高危岗位工作为由,邀请康宁医院派一名医师对她的精神状况进行诊察。

    字幕提示:

    2011年新闻资料

    张繁新(深圳市康宁医院办公室主任):

    我们就派了高北陵博士去,我们觉得她的业务方面和她的医德方面都是相当不错的。

    解说:

    2010年1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在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告知了郭俊梅这次诊断结果,并通知她调动工作岗位,但遭到了郭俊梅的否认和拒绝。

    黄雪涛(郭俊梅的代理律师):

    郭俊梅觉得非常愤怒,觉得这完全是一件背地里“被精神病”的事情,是因为上访事件而引起来的一个打压和报复的行为。

    解说:

    2011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康宁医院和高北陵不承担法律责任。对这一审判结果,郭俊梅表示接受,并放弃了上诉。

    主持人:

    我们继续来连线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杨甫德先生。您看到上面两个案例都是误诊的案例,您觉得为什么在过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杨甫德:

    因为我们全国确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精神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现在的诊断和治疗主要是依赖于现有的一些医疗规章制度,所以现在的立法草案非常明确地对于诊断人员的资质以及时限和条件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特别要求在新预案当时应该有专业的精神科医师,在72小时之内要给他一个明确的疾病诊断以及后来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所以有了新的立法之后,应该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有关诊断的条件、时限以及人员资质的标准。

    主持人:

    您觉得这样一部法律的二审结束之后,从技术层面上能够终结这样的状况吗?这部二审的法律草案,您觉得足够完善了吗?

    杨甫德:

    现在这部律法如果能够尽早颁布实施,一定会推进我们当前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康复等各项工作,同时也会大大推进精神卫生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主持人:

    所以您觉得现在的这些规定足够完善了,只是希望它能够尽早地出台?

    杨甫德:

    对,认为我们现在确实需要一个规范的、统一的标准或程序。

    主持人:

    谢谢杨先生。

    当然这样一部《精神卫生法》跨越了27年的酝酿,所有的人都希望它能够尽早出台,当然更希望的是它能够完善。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深入的辩论之后,这部法律能够不回避社会矛盾,也能够解决人们心中的疑问,并且能够为精神病患者带来更大的利益的保障。我们希望这样的一部法律早日来到我们身边。

    今天的《新闻1+1》就是这样,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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