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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让"精卫法"更卫生(2)

2012-08-30 09:33 阅读:29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精神卫生法草案》让"精神卫生法"更'卫生': 昨天全国人大对提交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各界对于这次审议非常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跟去年一次审议相比,这次法案当中的很多规定都做出了相当程度的修改,更是因为这样一部法律历经27年的酝酿

 
    主持人:

    诊断的机构可能更加专业。

    第二点,关于二次程序变成一次程序的修改,之前看到患者和监护人如果对于鉴定机构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这一次删除了这样的规定,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患者和监护人的权利缩水了,比如说现在真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下来,不能够有二次申请,如果对第一次鉴定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

    杨甫德:

    我认为更加具有操作性了,因为实际上如果一个患者对他当前的诊断不同意,可以要求再次诊断,还可以要求独专家会诊,如果他依然不同意,可以提请医学鉴定。实际上这个程序有多个重新复核程序,如果要求他有再次申请鉴定的权利,就可能会有第三次甚至于更多次,实际上当前的鉴定全国没有等级之分,法院往往也是依据最近一次的鉴定作为结论,所以我们认为前面已经有诸多程序,再有最后一次的医学鉴定,应该能够足够程度地把握诊断。

    主持人:

    您觉得程序上来说其实是一个精简。

    杨甫德:

    对,而且是更具有操作性。

    主持人:

    第三点,关于自愿住院,在一审草案出来以后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这个部分就是最困难、最复杂,争议也是最多的。现在二审确定住院治疗要实行自愿的原则,确定不可以强制,也就是说患者有拒绝入院的条件,您对这样的变化怎么看?

    杨甫德:

    这样的变化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像普通人一样,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对于他的诊断、治疗以及是否住院,实际上都是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来决定的,也就是说自愿住院、自愿治疗是他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我们当前住院最主要的形式。如果是非自愿住院,一定有特殊的条件、严格的程序,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形式进行住院。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有严格的条件、有程序,是不是意味着其实强制住院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的,只是说需要非常特殊的条件,这个条件完备的时候才可以执行强制性的,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杨甫德:

    完全是这样一种规定,他只有在出现伤害自身或者是伤害他人、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才可以采取强制住院的条件,收住院。

    主持人:

    如果未来依然要执行这样的强制住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执行?

    杨甫德:

    第一,必须出现伤害自身或者是危害他人的危险;第二,出现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只有这样,而且我们再平衡利弊,他住院治疗可能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可以决定他应该住院观察。实际上涵盖两个标准,一个是医学的标准,一个是否有风险或者危险的标准,要把医学标准和危险标准结合起来进行最后的判断。

    主持人:

    谢谢杨先生,稍后会有问题继续请教您。

    这样一个《精神卫生法》在不断审议、探讨的过程当中,当然与其相关的案子也在发生当中,比如在今年8月份就有一个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河南有一个叫吴春霞的人状告河南省精神病院对她误判,并且这个官司打赢了,她获得了155000元的赔偿。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儿?

    解说:

    今年6月15日,38岁的吴春霞终于得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胜诉,并获赔145336元。而被告方之一就是河南省精神病院,因为她曾被当做精神病在那里治疗了132天。

    吴春霞:

    在那里边我接受的痛苦正常人都无法想象,一个人在里面都毁了。

    解说:

    既然不是精神病怎么会住进精神病院呢?根据判决书描述,2008年7月25日,周口市人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吴春霞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绝对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当天,吴春霞的嫂子向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提出申请,由于“吴春霞身体不好,(精神病)特申请对其到精神病院看病治疗,暂缓执行劳教”。第二天,7月26日,吴春霞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吴春霞:

    有小桥办事处的、有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的,(嫂子)王霞也去了,什么手续都没有。

    解说:

    根据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提供的门诊及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只有病人的监护人或司法机关人员才能送病人住院。对此终审法院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未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送吴春霞到医院治病的监护人或司法机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查验,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还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没有对吴春霞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确诊,就直接将吴春霞按精神病人收住入院治疗。

    吴春霞:

    医院一是没有做鉴定,直接把我当成精神病人来治。再一个俺家属来探视我,不让家属探视。

    解说:

    送吴春霞进精神病院的除了吴春霞的嫂子,终审法院认为小桥办事处在不确定吴春霞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直接将吴春霞送治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也存在过错。而对于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则要求追加其为被告。

    娄涛(河南省精神病院医务科科长):

    我们要求追加第三被告,也就是当地的派出所,如果他们没有拿出强制劳动教养判决书来,我们绝对不会同意将这个病人收治住院。

    解说:

    然而,终审法院认为,河南省精神病院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并且吴春霞未提出这一要求,因此不予准许。

    娄涛:

    收到判决书以后,我们就直接向河南省高院进行了申请再审的申请,现在我们医院在这一块的病人收治,暂停收治由司法机关送来的强制治疗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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