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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执业将被“记分”

2011-06-30 11:33 阅读:1854 来源:健康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启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计分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5个档次。

    该自治区规定,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监督机构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制作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并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应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督。1个计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或3年内超过36分的(含36分),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可以给予该医疗机构1个月~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积分超过6分者,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1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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