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药资讯 > 公立医院是天价药重灾区(2)

公立医院是天价药重灾区(2)

2011-11-29 09:42 阅读:18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自从央视近期连续关注药价虚高问题后,药价这一社会敏感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卫生巾济学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看来,药价虚高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寻找根治办法

    朱恒鹏一再强调,探讨高药价问题时,必须先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药店不能?为什么二三级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基层卫生院、社会诊所不能?二是医院为什么要高价卖药?

    他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具有行政垄断地位,使得它通过垄断处方权获得了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这是公立医院能够高价卖药的必要条件,药店、卫生院和诊所没有这种垄断力,也就没有条件高价卖药。

    同时,朱恒鹏进一步分析认为,仅仅是这种对医疗服务的垄断地位,并不必然导致公立医院高价卖药,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医院更倾向于提高诊疗费,而不是高价卖药。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反而导致了医院不得不高价卖药。

    “简言之,行政垄断地位使得公立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导致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得医院不得不高价卖药。”朱恒鹏说,“这使得一些加价空间很小的药品,医院不愿意、甚至不能消瘦,否则难以获得足够的卖药受益,以维持医院运转。”

    在上述利益激励机制的作用下,高药价有市场,低价药没市场。“有些低价药,因为利润低,已经没有公关回扣的空间,医生不处方,医院不采购,即使中标,也不会有销量。这在业内被称为‘死标’。”朱恒鹏告诉记者。

    朱恒鹏表示,这也可以解释一些低价药不断消失的现象。当国家一再降低某类药的最高零售价时,生产企业就会推出替代的新药,进而谋求单独定价权,规避**的价格管制,抬高药价。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消瘦这类高价的新药,显然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受益,于是,一些降价药就被逐出医院市场。这就是行业所称的“降价死”。

    如何看待零差价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根据自己寻找到的“病源”。在短期难以大幅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朱恒鹏建议,国家放开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售加价率的管制,让医院自主选择药品供货商,允许医院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自主与医药企业展开谈判,自主协商实际采购价,并且在国家最高零售价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实际零售价。

    “在这种新机制下,公立医院没有了采购高价药的利益驱使,必定会从市场上选择一个较低的采购价。即使加价100%甚至200%,因为没有了暗折和回扣的空间,新的零售价也会比现在的价格低。”朱恒鹏说。

    朱恒鹏分析认为,在此情况下,医生任何收受回扣、抬升采购价的行为,都会挤压医院批零差价的利润空间,从而影响医院的整体受益。医院管理者不可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

    当然,医院采用这种模式,必须配套跟进将医院收入和医生收入直接挂钩的薪酬制度。若公立医院采取**式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即使取消了加价率管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激励依然存在。

    朱恒鹏强调,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绝非实施零差价制度。事实上,零差价是一种更加严厉的加价管制。“这几年我在基层调研发现,零差价导致的后果是,医院丧失的药品消瘦收入,财政难以弥补,而且会严重挫伤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朱恒鹏开出的这一药方,得到医改专家、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的认可。顾昕曾撰文指出,“对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顽症,一剂处方就可缓解,就是取消药品加成管制”,零差价只是病急乱投医的无效“药方”。

    在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的同时,朱恒鹏和顾昕还一致呼吁,尽快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机制,推行门诊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以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制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

    通俗地讲,就是将病人打包交给医院,实施看病总额封顶、医院结余自留的模式。在此模式下,药品成为医疗机构的成本投入而不是利润来源,医生当然不会用高价药、开大处方,“他甚至希望不开药就能把病人治好”。

    从中长期来看,朱恒鹏还建议,精简公立医院数量,大力发展民营医院,打破公立医院行政垄断地位,同时大力发展连锁药店,赋予药店和医院一样的处方药消瘦资格,通过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充分竞争,让患者用脚来投票,从而抑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

  • 1
  • 2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