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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 入职医院竟要先交**

2016-07-28 18:55 阅读:2155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位于陕西省大荔县的东府医院是一家去年刚成立的民营医院,成立时间虽不长,但风波不断。近日,该医院被人投诉存在诸多问题:让职工交**、拖欠职工工资、违规收治合疗病人……

    位于陕西省大荔县的东府医院是一家去年刚成立的民营医院,成立时间虽不长,但风波不断。近日,该医院被人投诉存在诸多问题:让职工交**、拖欠职工工资、违规收治合疗病人……7月25日,该院现任院长表示,以前医院的确存在管理上的问题,现正在着手处理。发现问题后,25日一早,该院已停止收治合疗病人。

    入职医院先交**

    近日,有举报人向媒体投诉,称大荔县东府医院拖欠员工工资,今年半年间就换了三任院长,拖欠问题仍未解决。“东府医院在2015年成立,我是最早进入的一批员工,到今年7月,医院一共欠我8个月工资,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不只我一个人。”

    据医院的另外3位医护人员介绍,医院拖欠工资的情况的确存在,有人被欠8个月,有人被欠6个月。

    更让人惊讶的是,医院竟然让入职的职工交3万或5万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有人交了3万,我交了5万元。院方说其中3万是**,为了给员工买五险一金,另外两万是入股,交费时还有收据。医院还说这笔钱会在一年后退还,但这都一年多时间了,还是不给退。几次询问,院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辞。”

    对于员工的说法,东府医院廖院长说:“我是7月16日刚过来接手院长职务的。我在接手这家医院的时候,和老板有个协议,就是每月在支付的管理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偿还拖欠的工资,以及收的那3万和5万元**。”

    而东府医院法人代表侯某说:“医院去年并没有正式营业,只是在办理各种手续以及员工的培训。现在,我们才陆续和职工签合同。当初我已经在大会上很明确地说,在没有正式营业前,我支付的都是生活费,不是工资。至于收的3万或5万,只有极少数人交了,也不是**,只是借款,交钱的时候我也给他们说了,这些都有利息的。”

    举报人对侯某的说法给予了反驳,他说交钱的时候并没有说有利息,只是过了一段时间才说有,而且不是少数人交了,是不少人都交了。

    骗医保

    举报人还透露:“医院有人专门从农村接一些人到医院,管吃管住待一段时间,最后通过合作医疗报销获利。”

    在东府医院内二科一间病房,两人躺在病床上正输液,护士台的病卡上写着他们都是脑梗塞,分别在7月21日和23日入院治疗。在被询问他们是用合作医疗看病还是自费时,两人都回答是自费。但举报人介绍,这两个人住院时都没有交费,在医院住上一段时间,医院管吃管住,在结算时通过合作医疗骗取报销的费用。

    在大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在对东府医院2016年5月和6月的住院患者调查中,合疗中心发现“7名患者属于动员住院、免费住院或个人自付部分未按规定比例执行、与上报病历不符的情况”,于是在2016年6月16日对东府医院下发了整改通知,通知表明:对7名违规患者不予报销,同时处罚东府医院3倍罚款共37800元,并要求该医院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类似情况,将暂停相关科室新农合报销资格。

    合疗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7月份的病历要在8月初拿到合疗中心,如果经过调查还存在违规情况,他们将会进行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吊销医院的资格。

    1995年8月,国家劳动部曾***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何况,2008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显然,医院收取入职**,与法律规定不符,明显违法。违法收取**,是一种职场乱收费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理应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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