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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患者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医生,这张判决书传遍医生朋友圈....

2023-06-26 15:51 阅读:2128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无知的诉讼是大面积杀伤武器,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医生。

无知的诉讼是大面积杀伤武器,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医生。


最近一张法院的判决传遍了医生的朋友圈,有同行心有余悸表示:还好是让法院枪毙主治医生,而不是她亲自动手。


那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前段时间,判决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奇葩的医疗案件判决书。


据判决显示:北京一女子到当地一整形专科医院割双眼皮,但术后她觉得效果不好,没有达到自己预期,加上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于是在患者强烈的要求下,医生同意为其进行修复手术


可修复手术后,患者还是觉得没有达到术前双方沟通的效果,依旧坚持认为手术部位出现问题,比如内外眼角上眼睑处有颗粒摩擦感,内眼角拉扯,右眼的内眼角和左眼相比有多点肉突出,感觉干痒,用手揉过后症状不但没有减轻,还会出现疼痛、流泪的情况。


为此患者认为,主刀医生第一次手术时没有按在门诊时沟通的手术方案进行,导致效果不佳,还出行不适的症状。在修复的过程中,自己明显感觉到疼痛,且术后不适的症状还是在持续。多次和医方沟通交流解决问题,但医方一直推诿。


于是该女子自己写了起诉书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在第一次庭审中,女子明确表示:希望医方退还3000元的医疗服务费,另外赔偿1000万(包括精神损失费等)。


然而,在法庭调查阶段,患者明确最终的诉讼请求:希望医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医生。


此后,法院经双方同意,通过高院随机指定的三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在法院送达鉴定委托书后,三家鉴定机构都做出了退案处理,向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说明函、不予受理告知书,后法院通过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进行征询,征询结果反馈表亦载明无机构应询。


对此,该女子认为案件时间太长,鉴定机构如果受理了,就是被坑


最终法院指出,患者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本案患者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其因医方的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关于患者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其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最终,法院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医方承担。


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女子并不能接受,于是有了二审。


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判决书被上传到网络后,引发网友热议。无论如何,这也算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诉讼案例。


针对这件事,小编想说:


1.这件事还有一个后续,被驳回后该女子又提起了诉讼,要求医院退回医药费,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次,法院没有惯着她,不但全部驳回,就连诉讼费都让她自己承担。


这样的后续,让人看了可谓是大快人心。


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天差地别,特别是在医疗方面更甚。若是让患方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主观认知来决定诊疗活动的对错,那这将是一件无解的事,只会让医生对这个行业心寒,越来越多医生产生想要离开的念头,也会滋生特别多的冤假错案。


所幸,公道自在人心,所幸公道能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


2.心有余悸!正如众多网友热评的,该女子是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医生,而不是她自己动手。


这些年,杀医伤医案真的太多了,绝大多数起源于治疗效果没达到自己的预期。所幸这位患者是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而不是自己提刀上,不然又是一出悲剧。


来 源 | 爱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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