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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体检 交警联合医院弄虚作假

2017-04-26 18:16 阅读:8308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即使认认真真、按部就班地通过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马路***”也挺多的。可是在湖北省鄂州市,颁发***的第一个把关环节——体检中就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还是交警联合医院一起搞的猫腻。
  即使认认真真、按部就班地通过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马路***”也挺多的。可是在湖北省鄂州市,颁发***的第一个把关环节——体检中就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还是交警联合医院一起搞的猫腻。

  视力不过关?交50元搞定

  鄂州市优抚医院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中心设在鄂州市车管所后院。相关记者在现场看到,很多来此体检的学员都会在体检资料中夹50元钱,再进去体检。“即使视力不过关,交50元钱就行。”一名学员说。

  体检学员中,有许多人被检查出视力不达标。体检中心医务人员对他们说:“视力不行,去配眼镜啊!”但奇怪的是,这些学员并不急着配眼镜,而是在驾校教练的安排下,每人拿出50元钱,夹在各自的体检资料中,再次交给体检中心。收到有“夹带”的资料后,体检人员就直接为学员拍电子相片,办报名手续。在输入学员信息时,体检人员很隐蔽地将夹在资料中的50元钱拿出,放进抽屉。

  鄂州市多名驾校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是驾考体检中心的“潜规则”。

  对此,记者向鄂州市**局交警支队举报。该支队分管领导与记者一起来到体检中心,并在体检人员的抽屉中发现两张50元人民币。体检人员辩称:“这是我找同事借来网购的钱。”

  鄂州市交警支队表示,记者在体检中心发现的问题与该支队无关。那么,这些问题应该由哪个单位监管呢?该支队副支队长陈平说:“应该找民政局,找卫生主管部门。”

  不过,《鄂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驾驶适性检测的批复》要求,交警支队会同优抚医院制定检测管理制度。一份《联席会议纪要》也写明:“体检中心日常工作纳入优抚医院系统管理”,“检测工作必须要在交警支队的安排下严格检测”。两份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清楚,鄂州市交警支队和作为鄂州市民政局二级单位的优抚医院,都对该体检中心负有监管责任。

  鄂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表示,对医务人员的违规问题,他们会仔细调查、严肃处理。

  仅此一家 可谓“垄断”

  多名驾校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现体检收钱过关这样的潜规则,是因为优抚医院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中心是鄂州市唯一的驾驶员体检中心。

  对此,鄂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平表示“没有指定”。

  根据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考学员到底能不能到符合此《决定》要求的其他医疗机构体检呢?记者来到鄂州市中医院,要求做驾驶员体检,却被医院工作人员一口回绝:“你来我们这里做体检没用。我们以前做过,车管所还扯过皮的。你是第一次考***吗?不知道鄂州的规矩吗?”

  记者又来到鄂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医生表示,体检可以做,但不保证一定有用。

  在鄂州市一医院体检后,记者拿着盖了章的体检合格表,到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办理驾驶证申领手续。

  窗口警务人员说:“你这个体检表不行,要去车管所体检中心,他们那里的资料都是直接录入我们的系统的。”“只能去那唯一的一家,是吧?”记者问。“应该是吧。”这名警务人员说。

  体检检测全部收入按3比7分成

  在鄂州市鄂城区交警大队窗口,张贴着新办和补换驾驶证所需材料的说明,其中第一项要求是车管所院内的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材料。于是,记者重新来到车管所。

  本来做体检要接受听力、视力等七个项目的检查,可是在这里,只进行视力测试一项就完事了。

  在鄂州市一医院体检时,记者的左、右眼视力均为5.1,但在这里却被告知不过关。

  车管所外有许多出租眼镜的摊点。一名摊主得知记者的遭遇,满口打包票,称他能帮忙解决问题。他向记者收了90元钱,说:“我带你进去,你什么都不用说。”

  记者跟着摊主再次来到体检中心。摊主跟一名体检人员寒暄了一番,又交头接耳一阵,于是记者没有经过再次体检,直接拿到了体检合格表。体检中心出具的收费***标明,体检费为20元。

  鄂州市交警支队不承认指定了体检医院,优抚医院却说有据可依。该院出示的一份批复函明确规定,优抚医院是鄂州市驾驶员报名体检的定点检测单位。

  鄂州市的这份文件于1996年制定,当年**部对驾考体检医院并无明确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考体检医院的要求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鄂州市交警支队为何没有据此做出改变,仍然指定唯一的体检中心呢?一份会议纪要给出了答案。该纪要写明:“体检检测全部收入按3比7分成(交警3,优抚医院7)。”

  这已经不是“马路***”、“半吊子司机”的问题了,连最基本的视力都不过关,弄虚作假,一切都是因为利益。如果有白纸黑字的规定而不去遵守,那么要规定还有什么用处呢?

  不管按什么比例分成,千万不能押上公共利益。相关部门需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尽快找到政策设计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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