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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权衡-救命之血

2011-02-24 11:21 阅读:6554 来源:爱爱医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医患关系紧张,最好我们还是应依法办事。现实中很多人事先说愿意承担后果,可是一到事后就又不承担。 即使事先签订了各项保证,但是它属于无效协议,一开始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受法律处罚的还是医生。

    案例:

    某县曾发生一起颇有争议的事件:一孕妇因头晕,**有不规则出血入院。入院检查发现患者宫内死胎,无羊水,需引产治疗。患者接受药物流产,于次日清晨5时服药,3小时后在病房自行娩下一死婴,胎盘未娩出。在随后的清宫手术时,患者大出血并迅速导致呼吸衰竭,抢救中,通过交叉配血发现患者血型为O型Rh(-),血库并无此类型血液。县医院综合考虑后,于10时12分将孕妇紧急转送至省某医院救治,约12时被省医院成功接收。

    但省级医院只有冷冻的Rh阴性O型血,解冻需要6个小时,血液中心也无解冻的血液。患者的病情,也牵动着多家媒体的关注,最后经过大家的不断努力,为患者采集到新鲜血液1400毫升,7个单位。此时采集到的血液仍无法用于临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的血液必须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供给临床使用。按常规检测最快时间也要经过3个小时。目前患者已严重休克,生命垂危,如再得不到血液**,就随时有生命危险。

    紧急时刻,媒体工作人员与血液中心在协调,希望能够“特事特办”,不检测,直接输血。另一方面,家属也积极向医院争取,愿书面保证,自愿使用没有检测过的血液,即使以后发生传染,也不追究。而在意见上,血液中心和省级医院未达成一致,最后不得不按照规则检测血液……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大家看病例:

    不检测先救人,就违反了规定和法律,按程序检测又可能贻误生机,这是很难选择的难题。本病例中医疗机构坚持献血法的规定,不同意将未经检测的血液用于临床,错过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失血过多死亡。

    凌影枫版主曾对本案例做一调查,下面是大家对本病例的态度:

    qinhj1981:县医院未严格执行自我保护的措施,未查RH血型,有一定责任,但是他们积极转诊而化减了部分责任!

    nuanfeng:这是医患关系紧张造成的悲剧,紧张的医患关系是一把双刃剑,伤的不止是医护人员,民众也许伤得更深,付出的也许是生命的代价,根本原因是自己造成的。扪心自问,你作为医护人员发生在你身上,你会冒这风险吗,还不是安全第一吗,这是我们的工作,你能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吗?

    42279354: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农夫和蛇》,我们医务工作者把病人放在口里怕化,放在手上怕冻。如果化了,冻了,那可不得了。没有化,没有冻着,也不行。等他苏醒了更不得了——他会咬你一口,无毒也要痛三分。

    举个例子:一所乡医院在接诊一个难产的病人,当时大出血,不作手术的话母子不保,做手术的话婴儿可能不活。当时病人家属跪在地上不起来要求医生做手术,并保证不找医院的麻烦。医生做了手术,母子平安,但仍然出血不止,转县级医院子宫切除。因为乡级医院无权切子宫,病人好了之后状告那所乡医院,**判赔偿8万元。医院停业整顿,院长,书记停职留用,罚款3万元。最后还是走后门送红包。给予从轻处理。

    yiminding:医患关系紧张,最好我们还是应依法办事。现实中很多人事先说愿意承担后果,可是一到事后就又不承担。 即使事先签订了各项保证,但是它属于无效协议,一开始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受法律处罚的还是医生。

    目前我们国家血液形势极其严峻,乙肝病人和带菌者过亿,梅毒、艾滋等群体也在不断增长。从法律制度来讲没有问题,国家立法必须宏观考虑,这样的规定正是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专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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