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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也可开个体诊所

2011-11-24 11:18 阅读:8795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昨天,省卫生厅公布的《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明年,每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都要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并允许全科医生多点执业以及开设诊所,按照签约居民数量获取报酬。 根据《意见》,今后江苏省所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的医生

    昨天,省卫生厅公布的《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明年,每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都要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并允许全科医生多点执业以及开设诊所,按照签约居民数量获取报酬。

    根据《意见》,今后江苏省所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的医生,都必须经过全科医师培训,在岗的医生也要按要求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明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要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将统一采取“5+3”的模式培养,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受培人员以工作单位选派为主,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不收取学费。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后,可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从2015年起,要想在江苏注册全科医师,都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并允许全科医生开设个体诊所。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

    今后全科医生的服务模式,将越来越像国外的“家庭医生”。社区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全科医生将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团队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群众可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

    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于非签约居民,全科医生也可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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