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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放射检查不得列入儿童及婴幼儿健康体检

2012-12-23 12:58 阅读:1226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邝兆进
[导读]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同时,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

  卫计委官方网站于2012年12月21日发布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同时,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通知说,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如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

  此前,有媒体报道,我国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使用率过高,放射线可能会给人体造成各种危害,甚至导致癌症,不应作为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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