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健康、医学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我们总会羡慕一些发达国家人们享有的家庭医生服务:每当自己或家人不适时,一个电话家庭医生就会很快上门,或耐心接受咨询,或进行现场救治,或联系转诊医院,忙而不乱,服务到位。
在不少人的印象里,家庭医生是富人们的专享,离普通老百姓很远。其实这是个误解。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墨西哥坎昆宣布将每年5月19日定为世界家庭医生日,该组织把家庭医生界定为那些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因此,家庭医生更贴切的说法应当是全科医生。
北京市人大20日举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专题座谈会。会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矛盾问题上,市卫计委已经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就此,市卫计委还印发相关通知,对上门医疗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
今年6月,***医改办、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全覆盖。根据这一规划,各地要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组建一支庞大的家庭医生队伍,为几乎所有家庭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假如这个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到2020年,每个家庭都有机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医生,届时医疗服务模式将发生彻底改变。
然而,推进这项制度还存在不少障碍,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法律方面最突出的障碍是,上门医疗合法性的争议捆绑住了家庭医生的手脚,让他们不敢积极作为。因为《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从中可以看出,医生执业地点没有包括家庭,法律在这方面存在模糊空间,这意味着,上门医疗一旦引发官司,医生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执业!
由于《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为家庭急救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因此除了急救外,家庭医生对上门普通诊疗活动难免顾虑重重,通常只敢做一些简单的咨询或检查,不愿意开处方、做相对复杂的治疗,就连**换药也会尽量避免。家庭医生有此“心病”,服务能力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的家庭医生之所以“叫好不叫座”,与这一原因有关。这也大大制约了有志成为家庭医生的在校学子的积极性,不利于分级诊疗的形成推广。
此次国家卫计委通过批复的形式,对北京市上门医疗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由于批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北京市的家庭医生将不再像过去那样顾虑重重,更多医生敢于甩开膀子干事业,上门医疗的内容和质量有望大幅提升。
但我们也要看到,批复和通知的法律效力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甚至修改《执业医师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家庭医生这方面的“心病”,让他们敢于在基层大胆施展才华,无所顾虑并毫不保留地为家庭提供医疗服务。
此外,还应该加强家庭医生与住院医生间的联动配合,让患者看病难的大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这也是实现分级诊疗的一大必经之路。
在国外,这种家庭医生的发展模式,与传统的住院医生,是不冲突的,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需要的诊疗模式,我国虽然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只要选对方向,在强大的政策支持与财力扶持的双重作用下,实现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