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为非法行医将一患者心脏病误诊为胃病,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死亡,被**判处**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约13万元。这一事件给她带来了血的教训,同样也给一些人敲醒了警钟。
刚过而立之年的女医师李某是河南人,长年患有风湿关节炎,2009年初她来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因为要长期治疗,便在北京居住下来。同年3月,李某在工地的活动房中开办了一个小诊所。同年5月14日傍晚,50多岁的工地民工丁某因肚子痛到诊所就医,被李某误诊为胃病,并为其注射了治疗胃病的针剂。两个小时后,丁某发生昏迷,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后经鉴定,丁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李某的误诊、误治,与丁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次要责任。
**查明,2004年12月,李某取得河南省卫生厅颁发的临床助理医师***书,2006年她取得当地助理医师职业证书,在老家一家县卫生院执业,执业范围是内科。但她在北京开办诊所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非法行医罪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她说自己并不知道开小诊所需要注册,“我根本不想伤害病人,事后我自己也很痛苦、自责”。
法庭上,丁某的家属提出了7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要求。他们说,因为家境困难,丁某近60岁还在外打工,家里上有80多岁的老父亲,下有年幼的孙儿,他的死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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