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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司法鉴定可推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1-01-13 11:05 阅读:4579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近日,关于患者吴凤珍被误诊误治,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新进展,**委托的司法鉴定推翻了2008年中山市医学会所做出的关于医疗无过错的鉴定。

   近日,关于患者吴凤珍被误诊误治,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新进展,**委托的司法鉴定推翻了2008年中山市医学会所做出的关于医疗无过错的鉴定。中山市医学会的专家因此遭到质疑。

  
  中山市医学会做出院方无过错鉴定
 
  2008年8月28日,中山市医学会做出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中山市博爱医院在诊治患者吴凤珍的过程中,1、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案正确,术后治疗、护理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2、没有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吴凤珍出现肠梗阻、肠结石,更没有导致小肠膀胱瘘;3、吴凤珍在博爱医院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医务人员积极给予诊治,医院未给患方造成损害后果。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推翻了医学会的鉴定
 
  2010年11月20日广东天地方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委托做出的广天司鉴所[2010]临鉴字第3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推翻了医学会的鉴定:既推翻了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因果关系中“没有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吴凤珍出现肠梗阻、肠结石,更没有导致小肠膀胱瘘”、“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的判断;又推翻了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诊断正确,……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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