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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司法鉴定可推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

2011-01-13 11:05 阅读:4664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近日,关于患者吴凤珍被误诊误治,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新进展,**委托的司法鉴定推翻了2008年中山市医学会所做出的关于医疗无过错的鉴定。
 
  ③手术过程中,在手术结束部分,手术记录中未记载有腹腔冲洗程序,视为未作腹腔冲洗,术后发生腹腔感染,医方未充分履行防止危险结果产生的义务,存在过失,该过失一定程度上引发或加重了术后腹腔感染。
 
  ④中山市博爱医院对被鉴定人吴凤珍行胆囊切除术后第8日,复查腹平片,再次提示肠梗阻可能,医方主任医师查房后考虑存在术后炎性肠梗阻,但医方仅给予禁食、胃肠减压等处理,未给予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未充分履行注意及告知义务,存在过失。
 
  ⑤被鉴定人吴凤珍于2006年10月24日入住中山市博爱医院时所患疾病主要为胆囊结石嵌顿;胆总管结石;胃结石;不完全性粪石性肠梗阻,其漏诊不完全性粪石性肠梗阻,存在过失。
  
  中山市医学会的专家遭质疑
 
  作为自称权威、专家的鉴定组织机构,中山市医学会的专家组对待出现如此之多医疗过错的案件,竞能毫不惭愧地“鉴定”为“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案正确,术后治疗、护理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吴凤珍在博爱医院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当地的医疗界应为此蒙羞。由此观之,我国被集团利益极端“专家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应当退出司法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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