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全面进入“备案时代”!2023,开诊所要注意什么?
2023-02-1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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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经过2年多的试点推行,2023年,全国各地都将开始推行《诊所备案制》,备齐材料当天可获得“诊所备案凭证”!
经过2年多的试点推行,2023年,全国各地都将开始推行《诊所备案制》,备齐材料当天可获得“诊所备案凭证”!在疫情后经济上行和消费复苏的趋势之下,加上医生创业、资本投资、国有企业控股投资、村卫生转型等因素的促进,预计诊所数量在2023年将保持10%的规模增长,整体数量预计接近30万家(不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行业将引领基层医疗行业度过寒冬,进入更大的市场爆发和淘汰整合期。来源:国家卫健委;制图:诊锁界(本数据包含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形态,不含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备案制》、《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交代了创办诊所所需的硬件,但更值得关注的是诊所创始团队的软实力。近年来为了适应消费者、患者的体验升级需求,优质医疗在家门口、及时家庭医生服务的需求,新型连锁医疗、新型门诊快速发展。传统的内科、妇科、儿科、综合诊所,正在向聚焦专科专病和综合型医疗服务方向发展。对模式创新、医护管理能力、信息化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顾12月26日官方发布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目的而言,是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办法》明确了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文件所包含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以下我们再次回顾诊所备案制强调的9个要点: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诊所备案凭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对工作人员、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执业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诊所提供监管所需材料,诊所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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