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孕产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住院分娩,延误治疗。
4.接生员并没有及时认识到产妇的危险,没有及时帮助她转入医院。
5.产科转诊的绿色通道不畅通,转诊时间较长,延误了病情。
6.在转诊中,接生员及乡卫生院的医生没有对产妇在途中进行足够的用药和其他预防措施,导致其发生子痫。
7.县级医院对于子痫的抢救技能不足,导致继发心衰的发生。
四.建议
1.制定或完善各级高危管理和转诊制度。
2.确保转诊绿色通道畅通,特别是相关部门间的合作,如医疗、交通、财政、妇联等。
3.加强各级人员转诊意识以及转诊途中急救的技能。
4.加强有关子痫前期技能的培训。
5.各级医务人员在孕期保健期间要加强对孕妇的宣传教育,帮助其了解子痫前期的危害,并使其认识到住院分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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