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时出现呼吸困难、紫绀,查体心律120次/分,双肺湿啰音。医生下会诊单,请主任、麻醉科、五官科及内科等相关人员会诊。诊断:左心衰竭,脑水肿、脑出血。16:30给予强心、利尿、呼吸**(西地兰0。2mg 小壶,速尿20mg 小壶、尼克刹米0.375mg 小壶),同时查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ST段压低、T波低平,QRS波群低电压。17时20分给予呼吸**,症状未缓解,17时30分出现呼吸停止。给**、洛贝林肌注,氨茶碱加25%葡萄糖静注,人工胸外按压,行气管插管,心电监护。17时40分心跳、呼吸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二、孕产妇死亡原因
直接死亡原因:心力衰竭
基础疾病:子痫(见孕产妇死亡案例分析1)
三、评审结论
本例孕产妇死亡是创造条件可避免的。
创造条件可避免的原因:
1.乡级卫生院没有对本例孕产妇进行完整的产前保健检查,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孕产妇子痫前期的危险症状,从而延误了治疗。
2.县级医院在孕产妇第一次就诊时,由于家属拒绝住院,没有对其交待疾病的严重程度。此外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导致对子痫前期的严重程度诊断不清,影响了子痫前期的常规用药,延误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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