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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区精神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

2011-08-11 10:21 阅读:1013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近日,省卫生厅、省残联共同下发江西省城市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城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工作,明确将全省城区内明确诊断、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和康复的工作范畴,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降低危害行为

    近日,省卫生厅、省残联共同下发江西省城市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城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工作,明确将全省城区内明确诊断、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和康复的工作范畴,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降低危害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化、工作紧张、生活节奏加快等多种应激因素的增加,导致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我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线索调查,在上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下,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明确诊断,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后,将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和康复范畴,对纳入管理的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同时,我省还将依托社区康复站开展工疗、娱疗等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为社区内的成年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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