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外伤术后或颅脑出血病人接受机械通气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8-04-1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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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危重病医学主治医生600问
作者:人***天
责任编辑:人间四月天
[导读] 颅脑外伤术后或颅脑出血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为降低颅内压,以往常规应用较大的分钟通气量(MV),造成控制性过度通气,使动脉二氧化碳分压维持在3.33~4.0kPa之间,使脑血管处于轻度收缩状态,以达到降低颅内压的目的。
颅脑外伤术后或颅脑出血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为降低颅内压,以往常规应用较大的分钟通气量(MV),造成控制性过度通气,使动脉二氧化碳分压维持在3.33~4.0kPa之间,使脑血管处于轻度收缩状态,以达到降低颅内压的目的。目前认为并非所有脑部创伤患者均需要实施控制性过度通气。其原因包括:①颅内压的降低并不一定引起脑灌注量增加;②大多数脑部创伤患者颅内压正常,对这类病人不必采用控制性过度通气,保持正常的动脉二氧化碳水平是可行的;③过分强调过度通气,就必然增加MV,结果可能导致胸腔内压升高,颅内静脉回流受阻,反而降低脑灌注压,使脑灌注量降低,加重脑缺血缺氧;④目前尚缺乏临床对照试验来证实控制性过度通气降低颅内压的疗效。颅脑外伤术后或颅脑出血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应注意以下原则:①颅内压正常的患者,没有必要采用控制性过度通气,动脉二氧化碳分压维持在正常水平;②颅内高压患者,应采用控制性过度通气,使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保持在3.33~4.0kPa。如果有颅内压监测,应根据颅内压的变化,调整M;③采用控制性过度通气的患者,颅内高压改善后,应逐渐降低MV(至少24~48小时),使动脉二氧化碳分压逐渐恢复正常。应避免MV和动脉二氧化碳分压的快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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