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药监、邮政部门要求处方药不得邮售或网购

药监、邮政部门要求处方药不得邮售或网购

2012-09-05 10:35 阅读:162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丁* 责任编辑:丁磊
[导读] 从现在起,如果有药企说可以为您邮寄处方药,您可得谨慎一些,因为这些商家很有可能不是正规的。市药监局、邮政局最近加强对邮寄、网购药品的监管,要求药企不得以这两种方式消瘦处方药。 药监、邮政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

    从现在起,如果有药企说可以为您邮寄处方药,您可得谨慎一些,因为这些商家很有可能不是正规的。市药监局、邮政局最近加强对邮寄、网购药品的监管,要求药企不得以这两种方式消瘦处方药。

    药监、邮政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公众消瘦处方药。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使用行为的管理,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消瘦,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公众消瘦处方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寄递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邮政管理部门核实邮政、快递企业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药监部门核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药品,不得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对于利用寄递渠道消瘦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举报利用寄递渠道消瘦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将由药监部门依法予以奖励。

    ■记者调查

    网购药多是减肥保健药

    记者从双鹤药业了解到,目前各大药企对于处方药一直都是不零售邮寄、不零星网购。针对大宗药品的寄递也需要核实邮政、快递企业的资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规定,应该是药监部门要加强邮寄、网购药品的监管。记者在淘宝上查询,发现大部分网店消瘦的产品是减肥药、保健药等,并没有看到有处方药。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