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对于每天和病人接触的医生来说,面临的危险也就更大,据了解北京市每年精神疾病患者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高达百起,被打被骂等常见性“受伤”尚不算在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患者刺瞎眼睛。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而大部分医务工作人员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
因精神科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特殊性,其被致伤后的奖励及补偿等机制亟待建立。昨天,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制定的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正在酝酿***的《精神卫生法》已明确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杨甫德表示,2009年***《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