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的精神病科关了6年之后,59岁的江西农妇邓爱仔从铁栅门里探出身来,很不习惯地迎来陌生的探视者—前来采访的记者。否认“有病”的“病人”当年病历显示,主诉“行为乱,反复状告**”,以“偏执型精神病”收治。
在某些地方,一旦公权发飙,在惩戒那些与**及官员作对、“民告官”的刁民时,因其没有犯法,便没理由将其直接送进监狱,但却有权将其送进精神病院,使其“被精神病”,实际上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方式。这时候,精神病院与监狱变得混淆起来,两者之间似乎没有什么界限了。江西农妇邓爱仔便是典型一例,因“反复告**”,其被送精神病院“医治”了6年,“精神病”没治好,却几乎双目失明。
不可否认,让“民告官”者“被精神病”,已被一些地方**屡试不爽,成为公权打压“刁民”的***锏。以至于再出现“**农妇被关精神病院6年,病历上写反复告**”的新闻时,人们也习以为常,甚至已经对此麻木了。之所以这些地方**要让群众“被精神病”,是因为他们对“民告官”的行为怕得要死、恨得要命,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将其送进监狱,只得动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其送进精神病院。
问题是,将没有精神病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公权本身已经越过了边界,甚至是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比如,江西农妇邓爱仔被送进精神病院,之前**工作人员给其进行拳脚“治疗”,导致其身心严重受损,几乎双目失明,这与犯罪嫌疑人在受审时被刑讯逼供如出一辙。可见,在公权施展**之下,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话语权等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无情地剥夺,只能任其宰割了。
2012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江西农妇邓爱仔“被精神病”事件告诫我们,有了精神卫生法,并不代表一切办事程序都会规范,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障,“被精神病”乱象就此终结。除了立法到位、监管有力之外,更需要权力敬畏法律。因此,预访“被精神病”,怕立法缺位,但更怕权力越位。如果不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规避“权大于法”的行政乱作为,精神卫生法便形同虚设,“被精神病”的顽症就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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