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医院公益性,有标准吗?
2010-12-2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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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医生哥波子博客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一句话,**不管是办医疗还是买服务,都必须对民众的医疗有责任,责任多少根据执政理念和经济财力,买服务,体现的是福利性;办医疗,体现的是公益性,而不是经济性!
我最反感的是个别领导居然说,公立医院不一定要有公益性!说这个话的人可能连一个小学生都不如。
我认为,公立医院根本不可以与其他产业相提并论,新医改方案对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内涵表述和实现主体过于模糊,更没有很刚性的公益性实现指标。公益性的衡量必须有指标,实现公益性的主体是**而不是公立医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最近上层领导对公益性的表述开始明朗化了,比如:三年医改,民众自负比例低于30%。这就是一个很好的看得见、可测量的指标。至于这30%的质量如何呢,必须还要有一个测量系统来衡量。如果说,医院不是**来豢养了,任何重大的事件,**都必须是通过购买服务来体现其公益性和福利性,你说这个公益性和福利性是医院本身产生的吗?
我一直认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就是患者在享有医疗服务条件和费用承担两方面受益。“**一医院一患者”是公益性实现的基本路径。提供公益性利益的主体是**,获得公益性利益的对象是患者,公立医院以及社保机构只是提供公益性利益的平台和中介。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是按照**的投入和要求提供均等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水平由投入和管理水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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