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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的举证责任分配(3)

2010-11-29 19:24 阅读:2930 来源:医师维权律师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近年来,医疗**案件逐年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举证责任倒置”又是医疗**案中的要点,医生们一定要了解“举证责任倒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介绍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案件,选择过错推定的侵权之诉明显有利于患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其他医疗**当患者选择违约之诉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这样更有利于受害方权益的保护,对于此类案件则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其三,还有的医疗**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掌握着重要的证据,比如病例、CT片、X光片等,如果发生争议,让医疗机构举证根本不可能,因为这些证据在患者出院之后往往已经带走,如果此时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患者拒不出示的话,医疗机构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随之而来的也只能是医疗机构的败诉,这种情形是有违公平这一原则和精神的。
 
    (四)法官的认知能力在医疗**中的应用司法认知又称审判上的知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遍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待证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一种诉讼模式,属一种特殊的审判上的查明方式。可以说作为法官其认知能力要比一般人要高,对于一些简单的医疗**案件,法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认知能力来做出判决,而不必一味进行医学鉴定。
 
    随着医学科普知识的推广,一些医学常识可以归纳为证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范畴(如注射青霉素应当进行皮试、输血前应当进行血型交配实验等)。而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是无须举证证明的。因此,虽然是医疗**案件,未必都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方可的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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