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24日开展医改专题询问,指出医保将力争打破城乡界限,缩小差距。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将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比例将降至30%、基本药物降价30%、居民报销比例达60%,是**为达成医改目标开出的一系列“药方”。
不过,新医改方案在强调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同时,对广受诟病的医疗体系人事、用药制度并没有过多提及。新医改本应该同样注重维护医疗服务的供方即医生的利益,唯有使医生在医疗改革中受益,广大医生才能自觉地参与改革。就此而言,我们还有必要对医改当中的医生地位加以审视。
实际上,在欧美国家,大多数医生都是自由职业者,例如德国的医生和医院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要注册是合法的,就能同时在本州不同医疗机构服务。数据显示,目前德国75%以上的医生都在两家以上医疗机构出诊。而我国《执业医师法》以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的形式,严格限制医生只能在人事档案所属医院行医。医生到外地医院执业的现象,一直被戏谑为“走穴”。如此一来,医生就成了某个医院的私有财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如果允许医生自由流动,大医院的医生到小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如果再确保民营医院医生职称、福利、待遇等各方面与公办医院医生的平等,打破大中型公办医院长期对优秀医疗人才的垄断,形成一个良性自由流动的医疗人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大医院不堪重负、小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的资源又严重闲置以及民营医院人才匮乏的现实困境。完善医师多地点执业体系,促进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对此,我们应该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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