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医院过度医疗被判赔偿93万元(2)
2010-12-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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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3个多月内两次肝移植后,武汉某高校的小张不幸死亡。他的父亲张爹爹开始了长达10年的诉讼马拉松。最终得出判决:医院应返还小张支付的肝移植医疗费76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17万余元。据悉,该案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湖北首例过度医疗判赔案。
同年8月8日,小张接受了肝移植手术,术后血象较高。专家会诊后认为他肝移植后感染严重,须进行二次肝移植。同年11月21日,医院对小张进行了第二次肝移植手术,但术后感染仍不能有效控制。小张出现败血症、多器官功能衰竭。10多天后,小张不幸死亡,年仅38岁。
3个多月内,耗费医疗费近百万元。小张临终留下遗言:“人终归要一死,但一定要死得明白。医院得赔我的肝……”伤心不已的张爹爹决定打官司**。但他没有料到的是,这一诉讼,前后竟历时10年。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后,张爹爹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友安作为代理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余万元。2002年6月,硚口区人民**审理此案,并委托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对被告医院的治疗行为进行鉴定。同年9月,该会认为,因原始病历缺失,无法鉴定。
此案开庭时,医院方辩称,小张被诊断为“乙肝肝硬化”8年有余,已6次发生上消化道大出血并曾行脾切除、断流手术。自其住院后,大量呕血和便血,术前已有休克、腹水等临床表现,病情十分危重。外科专家会诊后,发现小张肝硬化已到末期。经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医院对小张实施了肝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