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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卫计委门发新规: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缺陷诊断

2013-12-24 10:56 阅读:1068 来源:医学界 作者:孙福庆 责任编辑:云霄飘逸
[导读] 日前,陕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陕西省产科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其中规定,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严禁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

    日前,陕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陕西省产科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其中规定,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严禁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

    《陕西省产科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中的产房工作制度一项中提到,新生儿出生后由助产人员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后立即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并系好腕带,盖足印,认真核对。进行早接触、早吸吮。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接产后,助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分娩经过和新生儿评分情况;分娩后产妇与新生儿在产房观察2小时,由助产人员进行监护,无特殊情况,在家属陪同下送回病房,与病房护士同时检查核对新生儿性别、手腕标识和产妇情况,进行交接,交接时需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必须交给产妇或监护人,严禁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

    严禁产房工作人员***胎盘,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交接环节记录必须完整,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严禁产科工作人员接收弃婴。无主弃婴应联系**、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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