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医闹”公司化运作内幕(2)
2010-12-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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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职业医闹"是每个医院都深恶痛绝的事,绝大多数医院都顶不住医闹,只好乖乖赔钱了事。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吗?
孙昌林介绍,目前对于医患**有三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即社会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医患直接冲突的频度越来越高,这是因为虽然可以走司法鉴定程序,但由于手续复杂、缺乏信任,走这个程序的人越来越少,直接找医院**的越来越多,另外闹事方式越来越专业化,医院明显感到近几年有专门的公司来操作,如说堵门、拉横幅、请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参与闹事。
另外,索赔金额越来越高,不管有没有责任开口就要赔,不管责任大小,都要高额赔偿,不管情况是否一样,都要比照高额赔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和解决手段的问题最重要。
专家出主意治“医闹”
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依法进行赔偿,不再向医闹妥协。
之所以会出现医闹,院长们的认识很一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置,让不少患者认为得不到公正的审判,进而不愿意走这条路,加之手续复杂、久议不决、执行乏力,患者都选择了“闹”。
武汉市虽然***了第三方调处办法,但仍有司法、卫生行政部门主导调处,办公地点由卫生局解决,仍未跳出现有机制。
胡仁崇则认为,在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借助多方社会力量打击医闹。其实卫计委、**部早在2001年就出了通告,只要出现八种情况之一的就可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医闹就占了五个,譬如在医院内寻衅闹事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的。湖北省也在2004年***过《湖北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暂行规定》,**机关可以对七种情况予以强行处置,其中,“在医疗机构内擅自设灵堂、摆花圈、贴标语、围堵大门,阻塞通道的”在七种情况之列。
然而,有条例在是否就能落实到位呢?一位曾被医闹限制人身自由的医院副院长说,这些行为医闹都做了,然而医院报警时,警方束手无策,因为警方告诉院方,不要发生正面冲突,尽量减少影响,只得医院自行处理。这也助长了医闹的气势。
会上,院长们意识到,除了制度、法律的层面,医院本身也必须加强自律,医生必须对自己的诊疗负责,时刻不得麻痹,把握好每一个诊疗环节,医院也对此进行严格考核,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依法进行赔偿,不再向医闹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