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开封市卫生局针对全市卫生系统推进“绩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绩效考核指标、制订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核划出红线,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收入挂钩。
开封市卫生局将2014年定为“绩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旨在探索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健全以医疗质量、服务数量、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并通过科学核定绩效指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开封市卫生局明确,要探索通过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按岗位、按工作量、按工作业绩取酬的绩效分配机制。每所医院在制订绩效考核办法时,要遵循“宏观统筹,一院一策”,确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细则,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开封市卫生局要求,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差距合理、兼顾公平;科学设计、公开公正;总量增长、共享成果”,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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