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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这么麻烦 期待政策“松绑”

2015-11-21 21:25 阅读:5025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近日,深圳的医师多点执业网上备案制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对于医生的松绑探索又迈出了一步。不过,如果医生想跳槽,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可有点麻烦,一批青年医生被这个问题绊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多名青年医生反应,从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离职时,均遭遇

    近日,深圳的医师多点执业网上备案制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对于医生的“松绑”探索又迈出了一步。不过,如果医生想跳槽,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可有点麻烦,一批青年医生被这个问题“绊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多名青年医生反应,从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离职时,均遭遇了不缴“培训费”就不予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的情况。陈龙(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

    2012年,陈龙从广州医学院(现已更名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毕业,回到家乡进入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不料,3年之后,他准备跳槽时,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却拒绝为他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原因是,他没有缴纳20多万元的“培训费”.

    这巨额“培训费”是否是无中生有?

    原来,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向离职员工索要“培训费”的依据,源于该院2014年10月18日印发的一份《关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离职的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写道:“取得执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院再服务10年以上。未满10年者,按未完成服务期以每年3万元的培训费累计缴交还院方。”

    “医院培养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要投入大量成本。我们并非不允许医生离职,而是从保障公立医院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要求离职的医生对于医院的损失作出补偿。”这是医院给出的说法。

    “我们并非不允许医生离职,而是从保障公立医院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要求离职医生对医院损失作出补偿。”该院医务科科长罗志雄表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不过,该条款同时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于事业编制的医生,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单位同样只能对辞职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

    罗志雄坚持认为,医院《暂行规定》所示的培训费是一个合理数额。而且《暂行规定》***后,院方向所有员工都下发了通知并收集知悉签名,因此院方视为员工已同意这一规定。不过,陈龙坚称,自己并没有在这份通知上签字,“我当时已有辞职想法,因此留了个心眼”.其他一些离职员工也表示没签名。

    按现行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上岗必须同时持有医师***和执业注册证明。这意味着,本硕连读学医8年且有着3年工作经验的陈龙,本可成为一名成熟的执业医师,却因为完成不了注册变更,无法在新单位执业上岗,只能干着和实习生一类的辅助工作。

    拒绝接受高额“培训费”的离职医生们,原本以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可顺利摆脱院方束缚。不料,一场“拉锯战”正在徐徐展开。

    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陈龙于半年后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医院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变更登记等手续,但均被裁决驳回。陈龙不服裁决结果,又申请了第二次仲裁,这一次赢得了关于人事档案移交的裁决,但执业医师注册证变更登记手续方面的申请,委员会仍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其他离职医生虽然在劳动法规的明文支持下陆续办成了离职,但多数人仍无法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变更。

    离职医生们向汕头市卫计局求助,但得到的答复是:按现有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流程,必须要原注册所在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否则进入不了下一个流程。

    汕头市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卫计委门已知悉这一情况,也已督促院方重视并妥善解决此事。不过,主管部门的要求似乎也无效果。该局另一名负责人透露,市卫计局虽是该市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但由于市属医院院长的人事任命由市里直管,市卫计局的事实约束力也有限。

    执业医师***上注明的医生工作所在单位,本意在于严控准入门槛、规范医疗秩序。然而,部分公立医院面对着人才大量流失的压力,不得已之下利用这一项权力,反过来增加医生的辞职成本,希望遏制“离职潮”.对于一些医生而言,执业注册变成了一道限制自由流动的“紧箍咒”.

    一位律师透露,目前在许多对执业注册地有要求的职业领域,医师、建筑师,即便律师本身,被原单位利用注册变更手续限制自由流动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些问题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劳动法在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变更方面没有明文要求,而注册变更的流程上,又确实需要原用人单位的同意,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该律师无奈表示,现有法规下,大部分的时候只能是通过协商解决,打起官司来很难,“单位确实有权自由决定要不要给你盖公章”.

    这些医生或者可以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这样的现象如果按此发展下去,恐怕离医生多点执医政策的落地之日相去甚远。期待政策改革,给医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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