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泻药与止泻药
在妊娠期,由于大量雌、孕激素的作用,使平滑肌松弛,胃肠道张力降低,蠕动减慢,同时由于妊娠子宫的机械压迫,约30%的孕妇发生便秘。泻药基本上无致畸作用,但作用较强的泻药如无特别需要,不宜用于孕妇。孕妇存在功能性便秘时,以选用润肠、缓泻药为宜。
3.1 乳果糖
又称杜秘克,FDA划分为B类。
乳果糖在小肠中极少被吸收,因此对胎儿无碍,如产科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妊娠期常见的便秘,一项多中心的研究结果表明,应用乳果糖1周后,习惯性便秘患者的大便次数及性状有明显改善,2周后可使大便习惯恢复正常,无明显不良反应。
3.2 酚酞
又称果导,FDA划分为C类。
刺激性缓泻药。本品的分子量较小,推测能通过胎盘。妊娠期应用本品对胎儿无致畸影响。
3.3 液状石蜡
FDA划分为C类。属润滑性轻泻药。口服后基本上不经胃肠吸收。按推荐剂量应用,对孕妇和胎儿是安全的。长期服用本品,可干扰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3.4 洛哌丁胺
又称咯哌胺、氯苯哌酰胺、易蒙停,FDA划分为,B类。
属非特异性止泻药。本品不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妊娠期应用洛哌丁胺不会增加胎儿严重畸形的发生率,其对胎儿体重的影响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3.5 思密达
又称双八面体蒙脱石,暂未有FDA分类报告。
妊娠期应用:按推荐剂量应用,对孕妇和胎儿是安全的。少数患者应用时如出现便秘,应减少用量。
4、利胆药
4.1 熊去氧胆酸
又称脱氧胆酸、优思弗,FDA划分为B类。
主要用于胆固醇型结石或原发性胆汁淤积性肝硬化,妊娠期主要用于治疗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有轻度的胚胎毒作用。目前的研究未发现其有致畸作用,或对胎儿及新生儿产生不良的影响。
4.2 腺苷蛋氨酸
又称思美泰、暂未有FDA分类报告。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有研究显示其可致胎儿发育迟缓。在人类,有小样本研究将本品用于治疗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未发现对胎儿及新生儿有不良的影响。但有关的研究尚不充分,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