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患者(2)
2011-01-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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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爱医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医务人员所在医院每年都不可避免的收治一些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我们也不得已的将其停药或令该类患者强制出院,其中被医院遗弃的患者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不少麻烦。 案例1 2003年11月,新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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