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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的诊疗常规

2012-04-17 13:07 阅读:1808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经检查排除可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肠易激综合征(IBS)是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肠道疾病。 【 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 】 一、肠易激综合征(IBS)的临床表现 腹痛或腹部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经检查排除可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肠易激综合征(IBS)是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肠道疾病。

    【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

    一、肠易激综合征(IBS)的临床表现

    腹痛或腹部不适感  疼痛性质多样、程度各异,可伴腹胀,多位于左下腹部,进餐后出现,排便后缓解。

    (一)排便异常  排便次数〈3次/周,或〉3次/日,性状为稀便、水样便或干硬便,可带粘液,排便费力或不尽感,也可表现为秘泻交替。

    (二)腹外症状 可有上消化道症状如烧心、早饱、恶心、呕吐等;也可有其他系统症状如疲乏、背痛、心悸、呼吸不畅感、尿频、尿急、性功能障碍等。

    (三)症状特点  起病缓慢,间歇性发作,不具特异性,症状的出现或加重常与精神因素或应激状态有关,白天明显,夜间睡眠后减轻。

    二、肠易激综合征(IBS)的检查

    (一)一般情况良好,系统检查仅发现腹部压痛;

    (二)血、尿、便常规及培养〈至少3次〉正常,便隐血试验阴性;

    (三)肝、胆、胰腺功能及B超正常;

    (四)甲状腺功能测定正常;

    (五)X线钡剂灌肠检查无阳性发现或结肠有激惹征象;

    (六)肠镜检查部分患者示肠运动亢进,无明显粘膜异常,组织学检查基本正常。

    三、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12周(不需连续)有腹痛或腹部不适症状,并伴有下列三点中的两点:

    (一)腹痛或腹部不适,便后可缓解;

    (二)伴有大便次数改变;

    (三)伴有大便性状改变;

    下列症状越多越支持诊断:
    (1)大便次数改变(每日)3次或每周〈3次〉;
    (2)粪便性状改变(颗粒样/坚硬或稀便或水样便);
    (3)排便改变(用劲排便或急便、或排便不尽感);
    (4)粘液感;
    (5)腹部胀满或胀气;
    (6)全身神经官能症状。

    根据秘泻情况可分为腹泻主导型和便秘主导型。

    临床未发现可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或代谢性疾病。必要时进行下列检查:血、尿、大便常规,大便培养,血沉,血糖,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钡剂灌肠造影或结肠镜检查。对有下列器质性疾病警报症状者应行应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疾病:初次发病年龄超过45岁,伴有贫血、消瘦、便血、发热、黄疸等症状或体征。对诊断可疑或症状顽固、治疗效果不佳者,应定期随访以免漏诊一些表现隐匿的器质性疾病。

    【肠易激综合征(IBS)的治疗

    治疗主要是积极寻找并祛除促发因素和对症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原则。

    一、肠易激综合征(IBS)的一般治疗

    详细的病史询问以求发现促发因素并予以祛除。耐心的解释工作和心理辅导以消除患者顾虑和提高对治疗的信心。教育病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饮食上避免诱发症状的食物,一般而言宜避免产气的食物如奶制品、大豆等,高纤维食物有助改善便秘。对失眠者可适当予镇静剂。

    二、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药物治疗 

     主要是对症治疗。

    (一)解痉剂: 用于腹痛症状明显者。可选用匹维溴胺(得舒特)50mg, 3次/d.奥替溴铵(斯马敏)40mg,3次

    (二)止泻剂: 适用于腹泻症状较重者。可选用洛派丁胺或复方地芬诺酯,剂量依腹泻程度而定,但不宜长期使用。一般的腹泻宜使用吸附止泻剂如思密达,活性炭等。

    (三)导泻剂: 对便秘主导型患者酌情使用导泻药。可选用聚乙二醇(福松)10g,1—2次/d.乳果糖15ml,1--2次/d.欧车前制剂如恺司尔、舒立通等也可选用。

    (四)抗焦虑抑郁药: 对腹痛、腹泻症状重而上述治疗无效且焦虑抑郁症状明显者可试用抗焦虑抑郁药,如多虑平25mg 1—2次/d ,氟西汀20mg/d,或帕罗西汀20mg/d或氟伏沙明50mg/d。用药期间密切注意其副作用。

    (五)其它: 肠道菌群调节药如双岐杆菌、乳酸杆菌、酪酸菌等制剂,可纠正肠道菌群失调,据报道对腹泻,腹胀有效。上述药物多与其它药物合用,确切临床疗效尚待证实。

    三、心理和行为疗法  

    包括心理治疗、催眠术、生物反馈疗法,可试用。

    【疗效标准

    一、治愈  症状全部消失,停药三个月复发。

    二、好转  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但停药后期内复发。

    三、未愈  症状无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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