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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制定“四不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2010-12-16 11:53 阅读:1934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市卫生局下发《青岛市卫生局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以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

昨日,市卫生局下发《青岛市卫生局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以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要求医务人员不准收患者及其家属所送“红包”,不准拿回扣,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乱收费,违规者将被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调离岗位、开除。
红包回扣24小时内上缴
“四不准”规定,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行政和后勤
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不允许借职务之便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物品等。回扣是指在采购、招标、基建工程活动中,接受企业或个人各类财务及旅游等不正当利益的商业**。开单提成是指医生在临床诊疗活动中,给病人开处方、检验(化验)单、医用耗材等所获不正当利益。
对难以谢绝收受的 “红包”、回扣,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监察部门或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节假日期间报告单位总值班,所收“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上缴。
红包超千元“停业”一年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受 “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不满1000元的,予以警告;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医生护士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其他医务人员离岗学习培训6个月;5000元及以上的,除“停业”和离岗培训外,还将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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