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药资讯 > 青岛制定“四不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2)

青岛制定“四不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2)

2010-12-16 11:53 阅读:1936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市卫生局下发《青岛市卫生局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以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

若一年内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被两次查实,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卫计委门将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医生执业证书,护士调离护理岗位,其他医务人员调离原岗位。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照严重情节论处。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收红包、拿回扣的医务人员,查实后,由涉案单位向举报人支付查实数额10%的奖励金。市民可拨打市卫生局行风投诉电话85755393举报。
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扣、红包在刑法上被定义为“商业**”,卫计委门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与刑法是否相抵触?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四不准”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务人员违反 “四不准”一经查实,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要如数追缴;礼品能追缴实物的要追缴实物,不能追缴实物的要按照现行市价折合现金追缴。凡属索要的“红包”必须当面退还给病人或家属;对难以谢绝的“红包”可以替交病人住院费等形式退还给病人和家属。对收缴的回扣款,各单位要及时上缴市卫生局监察室,由市卫生局统一上缴国库。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